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,怎么办?有哪些影响? “失信被执行人”,俗称“老赖”,是人民法院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和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采取的一项执行措施,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,征信机构会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,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、招标投标、行政审批、政府扶持、融资信贷、市场准入、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。
公司失信,对法定代表人可能产生的影响是:
1、纳入失信名单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将被限制消费(《限高规定》第三条9种行为被限制);
2、对纳入失信名单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施信用惩戒,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(《“构建诚信惩戒失信”合作备忘录》);
3、纳入失信名单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限制出境(最高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7条);
4、被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(《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》);
5、特定情形下将被冻结个人账户:
2015年2月9日,最高院官网发布关于《“失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,建议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”问题的答复》,答复指明:“在民事活动中,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,有限公司以其财产范围为限,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,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其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,在法定代表人不是被执行人的情况下,人民法院无权查封其个人账户。”但,《“失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,建议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”问题的答复》,进一步指明,“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履行债务,同时,有充分证据证明:(1)其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构成抽逃注册资金;或者(2)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钱就是有限公司的钱。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,从而对其个人账户采取冻结措施。”
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法定情形归纳为以下四种:
1、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;
2、申请执行人同意;
3、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;
4、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时,申请暂时解除。
如果被执行企业,已经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后,被执行人的执行就应当被终结。随之包括限高令在内的所有的执行措施都应当被解除。通常情况下,人民法院作出破产申请受理裁定书前,不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;作出破产申请受理裁定书后,将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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